第六条 招生计划
我校招生计划在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按生源情况分配到相关省份,不预留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5年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录取
我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语种。
3.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照自身高考体检结果以及健康状况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
5.录取原则: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过程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大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生源地投档同分排位由高至低进行录取,若无同分排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含跨校区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录取过程中认可各省高招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在生源不足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降分政策。
6.录取结果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7.考生入学后第二个学期可以申请调换专业,调换专业按学校规定执行。
8.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