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五年一贯制(长学制培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精神及江西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江西工程职业学院
2.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3.院校标识码:4136013868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5.办学层次:五年一贯制(长学制培养五年)
6.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学费:中职阶段为2500元/人/年、大专阶段5000元/人/年;住宿费:中职阶段600元/人/年、大专阶段800元/人/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政府批复后的标准执行,届时将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公布。
7.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胜利中路98号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为副主任的招生委员会作为学院招生决策机构,负责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全程在学院纪检监审室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招生决策,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专业、计划人数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共3个,具体专业、人数如下:
校区 |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招生计划数 |
进贤校区 | 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五年 | 200人 |
2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460201 | 五年 | 200人 |
3 | 数字媒体技术 | 510204 | 五年 | 200人 |
第六条 招生录取
我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按教育厅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2.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3.录取原则: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执行,即: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专业志愿平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自主招生录取。
4.录取结果公布: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五章 入学、奖助政策、就业及证书
第七条 入学与注册
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已报到的新生学校将在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学籍注册。
第八条 奖励与资助政策
中职阶段非中心城区户口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大专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九条 就业情况
学校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将“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贯彻到招生、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办学全过程。学校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注重培养就业领域广、发展空间大、可持续性强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校思想品德考核等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江西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evc.jx.cn
联系电话:0791-85670678
招生监督电话:0791-85237261 0791-85221160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
2025年7月24日